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
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拟招收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15名,
其中全日制研究生5名,非全日制研究生10名(此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
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
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
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可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
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
管理硕士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
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
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
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
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
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
考点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
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
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
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
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支付报名费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研招网报名(含预报名)
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缴纳报考费。
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否
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
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选择山东省外报考点的考生,请查询当地缴费通知。
(三)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发布的
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务必提
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一旦发现填报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
之前予以更正。
2、注意事项:
(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
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3)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
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
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
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1、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913物理基础综合。
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二是全国统考科目。
2、同等学力加试:
原子物理学,物理教学论。
3、考试内容:
教育综合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物理基础综合含力学,电磁学和光学。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
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
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
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将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
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
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
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参加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
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
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最终条件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
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
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
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
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
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
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
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
除外)。
九、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
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
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
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
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
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
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
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
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
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1、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2、奖助体系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
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
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
学金项目。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
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
款。
3、学制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宁德路)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传真:0532-85953655
E-mail:yz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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