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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加分新政:报名须提交“加分”证明

2011/6/14 16:55:00    【 】  

今年,内蒙古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严抓高考加分政策,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须提交加分证明。
  15日,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将正式开始。此次网上预报名,考生须填写已经取得的政策性照顾项目,未提供或未填写的将一律不予承认。
  其中,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台湾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奥赛省赛一等奖以上,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2011年3月15日前提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3月20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此外,2011年往届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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