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帆 周仕敏)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要科学构建覆盖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各项制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培养院校招生办法,实行多渠道招收职业教育师范生。在继续做好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探索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办法,对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实行推荐免试录取接受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要完善职教师范生实践实习制度,职教师范生在校期间至少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师范生毕业时,既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要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积极探索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
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加大经费投入,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教专项经费中,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并做到逐年增长。同时,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编制、职务制度,确保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范生优先进入职业院校任教。
《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