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系列文章之一:
加强制度建设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是改善民生之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十一五”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得到显著提升,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十二五”期间,教育公平依然是我国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公众对于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多地转向提高教育质量,对教育公平的推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战略重点之一。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教育“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制度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使教育公平制度化,把促进教育公平落在实处。
一是以法律法规保障公平。教育法制是建立教育公平机制的根本保障,是维护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健全法制保障,把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作为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清理有关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同时,提出要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实施重大政策及改革措施前,制定实施程序、规则,推进在重大政策与改革举措制定过程中的程序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推进学校办学、招生、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社会公开制度。
二是以均等化服务保障公平。“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与体系。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提出要完善资源配置制度,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等倾斜,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等,显著缩小城乡之间和东中西部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择校等重点问题,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教育公平。
三是以评估督导促进公平。“十二五”规划提出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级发展指数,建立国家、区域、学校等层级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鼓励中介性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结果的定期发布及公告制度等政策措施,通过加强评估督导等措施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是以帮贫扶弱促进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政策措施,以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扩大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同时,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健全国家教育资助与帮扶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子女教育的保障,努力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特殊教育学生群体、农村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问题。
“收入不公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影响人一生”。教育“十二五”规划以完善制度和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为重点促进教育公平迈向新的水平,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反映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要求。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政策从体系到思路都是比较完整的,国家已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关键是得到切实落实。各地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使“十二五”期间我国教育事业沿着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前进,使发展更协调,人民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