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给各地订出最晚时间线: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社会称为“异地高考”。
今年3月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承诺,关于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会在十个月内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当时,袁贵仁说:“鼓励各省市结合实际,尽快推出异地高考方案,但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放开,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今年7月,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解读一
各地自定政策
这份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教育部等部门的意见指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解读二
当地录取比例不受影响
根据意见,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意见强调,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观点争鸣
“准入门槛”要有度
2012年2月、5月,山东、福建相继公布了本省的“异地高考”政策,两省均明确从2014年起在当地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拥有完整的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就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并与本地户籍居民按同等标准参加高考录取。
然而,对一些地区而言,实行异地高考,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高考移民潮,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这将给城市的管理、保障等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对异地高考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究竟哪些人能考,哪些人不能考,“门槛”如何,广受关注。若“门槛”太高,受益面太窄,新政策的初衷可能难以实现,若太低甚至“零门槛”,流入地有限的教育资源也难以承载。需考虑学生实际情况,那些在人口流入地出生,并多年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获得更多“评分”权重;同时考虑父母情况,包括在当地纳税记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但要防止的是,“准入门槛”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拼爹”。
另外,要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统一高考模式。异地高考问题在于随父母的外省籍学生能否融入当地高中学习和生活。如果各地高考模式不统一,他们就无法在异地上高中。而现在全国各地的高考模式各不相同,除了江苏模式,还有“3+2”方式、“3+X”方式和、“3+文(理)综”等等,由于高考模式的差异很大,各省市高中的教学模式和学生使用的教材就不尽相同,这给异地高考带来了困难。因此,建议对各省市区高考模式要适当改革,高考的语数外三门可以由中央统一命题,这样有利于实施异地高考。
专家点评
谁来监管高考资格审查
杨红兵
随迁子女涌入,本地考生的升学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一些家长担忧:是否会因为增加了大量随迁子女共同参与高考竞争,而增加了高考难度。
事实上,关于“异地高考”的问题,这几年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省份一直都在积极探索、反复论证,譬如山东、福建等省相继出台异地高考试点方案。这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实现全国联动提供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可以说,现在要求各地拿出“异地高考”方案的时机已经成熟,解决方法已经明了。那就是细化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增加流入地的招录计划,做到随迁不随便,有条件准入,流入不影响,即增加招生计划确保当地考生升学利益不受影响。
“异地高考”的改革大局已定,思路已经明晰,方法也明了,关键在于细化方案和落实执行,比如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细则如何规避沦为权钱通吃的“高考移民”福利,如何确保最底层的没房没社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能均衡享受升学的权益,又有什么样监管制度保障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客观、公正、透明。
客观说,“异地高考”推进牵涉教育质量、资源分配、地方经济、地方百姓利益、招录指标分配等诸多环节,全面铺开有一定难度。因此,要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不仅要出台限定时间表的文件,还需要有罚则和监督制度跟进,否则因地制宜确定条件就可能沦为镜中月、水中花的一纸空文。这不仅考验地方政府服务宗旨定位力、贯彻力,更是表明政府公益胸襟与发展智慧,对此,我们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