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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播电视语言文字是对社会负责

2014/1/7 17:33:00    【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1月5日《新闻晨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在全国推广和普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普通话应该成为工作语言、生活语言和公共场所的交际语言。而广播电视用语对人们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引领作用,必须做到规范,不然就会以讹传讹,不利于语言的学习、传播和普及。

 
  语言的学习,主要是在生活实践当中,而人们听广播、看电视,是学习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非常好的途径。现在,许多电视用语极不规范,尤其是小学生非常容易模仿,这样的语言环境对孩子学习语言是极为不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广播电视用语是很重要的。前段时间,网上对人教版教材出现错误的事情大加批评,就是因为人教版教材对孩子的学习起到示范作用,出现错误其危害是非常大的。而广播电视用语也是一样,人们同样会当作教材去模仿和学习,如果不规范,危害也会很大。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意在凸显普通话的示范作用,让人们的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不仅对汉语的音韵美产生喜爱,而且自觉地进行学习。若是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势必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把错误的信息传递给公众,也影响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规范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让人们在听广播、看电视时,耳濡目染地受到规范的教育。
 
  规范才能起到榜样和示范,才能把正确的东西传递给人们,才能让人们在生活中学习到标准的普通话,更便于学习、工作和平时的交际,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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