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月3日电(记者 许祖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将通过实施生活待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措施,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
西安市在实施办法中规定,积极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西安市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依规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的周至县和沿秦岭北麓的鄠邑区(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对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较为分散的小学或教学点,可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
西安市还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大学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一次性一学年以上定期交流、跟岗学习、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省级示范高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城镇标准化高中、初中每年必须选派1名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