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如下所示: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组织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制定下发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完善专题学习和干部自学制度,将会议精神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进修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学习贯彻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围绕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反映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围绕新精神、新要求,组织高校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把会议精神贯穿于首都教育发展稳定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综合改革、教育领域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各项工作中去。
2、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联合中央党校举办北京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举办高校主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整体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3.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教育部、市委组织部选好用好高校领导干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要求,选优配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完善两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库,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坚持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做好挂职锻炼工作。举办市属高校正职领导、高校年轻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等各层级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落实《健全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若干意见》等干部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从严管理监督领导班子和干部。切实做好各项人才专项工作。
4.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开展第八次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评选。做好高校党的十九大代表推荐提名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选举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启动第二期高校党建难点项目支持计划。开展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和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深化高校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做好在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强化大学生思想入党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党建示范点评选。加强普教、职教系统、民办高校党建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5.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强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主体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全系统廉政文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建设法治校园和廉洁校园。继续推进“三转”工作,支持教育纪工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推动审计全覆盖,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预决算管理审计和重点领域审计,加强审计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规范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
6.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实施高校“平安校园”提升工程,印发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指导标准,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建设。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完善研判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维稳工作。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急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应急演练指导手册》。统筹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推进校园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防监控体制建设,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与秩序。
7.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继续举办“北京高校统战大讲堂”和高校党外人士高级研修班,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心桥工程”的实施意见》。做好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等换届工作。深化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续举办高校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港澳台侨学生工作的意见》,加大赴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力度。
8.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和党组织建设,切实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关工委继续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思政课信息员重要作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加强关工委建设,落实《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持续推进“老校长下乡”工作。
二、着力推进部分教育功能疏解,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
9.加快优化首都教育布局功能。加强市级统筹,紧密对接区域人口分布、产业调整和城市功能,统筹中心城与新城、城市与农村、市域与区域教育发展。支持引导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六区以外的平原新城和山区转移。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为首都发展的服务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转移升级相协调;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满足市民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10.严格控制教育规模。坚决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控制市属高校、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在京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严禁在京新设高等教育单位。适当调减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研究解决未经审批自办校(幼儿园)问题,大力整治非法办学(园)问题。
11.着力推进部分高校和职业院校转移疏解。加快推进部分高校新校区建设,研究启动若干市属高校疏解项目。完善沙河和良乡高教园区规划方案,支持部分中央高校本科教育向外转移。加强城六区中职学校调减规模和转移疏解,研究推进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向外疏解。
12.研究推进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转型发展。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结合首都发展需要和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研究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推动不具备条件的全日制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向非全日制转型。研究建立民办高校退出机制。市区两级积极引导面向全国招生为主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在京尤其是城六区培训规模。
13.高品质配置城市副中心教育资源。编制完成城市副中心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支持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景山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等学校通州校区建设。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强化东城、西城、海淀与通州合作机制,支持通州内部挖潜加速发展,鼓励教育改革项目先行先试,大幅提升城市副中心教育配套保障水平。
14.积极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和对口支援。加快完善京津冀教育合作机制,落实数字学校资源共享、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教育督导协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合作协议。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在京津冀区域内合作办学、学科共建,成立学校联盟,促进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共建共享。加快京冀职业院校精准对接,构建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或强弱帮扶的职业教育联盟。推动优质基础教育学校通过集团学校、联盟学校等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认真做好新疆、西藏、青海、内蒙、湖北、河南、四川、沈阳等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和协作工作,促进受援地区教育水平提升。
三、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5.不断完善优质资源配置机制。持续推进第二阶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扩大优质高中规模,统筹安排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精准扶持远郊区初中和城区一般初中,保障校额到校工作的落实。继续支持各区深化学区制改革、集团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制办学等。实施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推进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引进外教、体育与艺术“高参小”等改革项目。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行动计划,综合运用政策和资源杠杆,精准施策,通过办学体制多元、管理机制灵活、培养方式多样等探索,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筹建北京统筹高中联合总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统筹类学校的管理责任,同时为全市高中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部属高校附中附小集团化办学力度。筹备组建服务新兴产业的职教集团,深化校企合作。
16.全面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牢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扩大区域、学校课程自主权,鼓励各区、学校积极开展课程创新实验。落实教育部修订新高中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完善高考改革背景下的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切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诵读、书法、传统艺术等元素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为全市初中学生提供丰富、多元的个性化教育服务。拓展市、区学农教育基地,进一步扩大初中学农规模,创新游学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课程教材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动态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17.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统筹推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政策与各项改革的联动。落实中高考改革方案,实施《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进行职业学校中高考招生计划分配改革,引导学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
18.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指导学校加快制定升学转段标准,对接国外院校的语言和专业标准。稳步提升“3+2”中高职衔接改革质量及教学内容体系,深化“五年一贯制”高职改革。深入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保持参与学校、专业数量、学生规模基本稳定,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推动质量提升。加快“5+3”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北京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北京学院、专业群、卓越高校联盟等改革项目,推动“虚拟教研室”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19.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2016-2020)》和《北京市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一带一路”教育研讨会,建设若干个“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来华留学的支持力度,打造“留学北京”品牌。推动与已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实质性合作,探索建立学生赴外交流学习机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开展好青少年学生体育、艺术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和改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不断优化教育资源供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建立视导制度。试行《北京市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纲要》,修订高中学科德育指导纲要。发挥“四个一”活动的辐射作用,探索学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实践活动的新模式。整合课内外、校内外资源,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统筹和指导。开展第二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推广项目和行知计划。完善普通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和方式。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促进青少年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
21.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深化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推广普及冰雪项目。进一步完善体育考试的方式和内容,优化体育工作评价。全方位改进美育教学,制定《北京市中小学艺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学校非遗教育,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积极开展中小学舞蹈和戏剧教育试点和示范工作,举办好艺术节等美育实践活动。丰富和完善科技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发挥学生科技节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和科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活动计划。发挥少年宫、科技馆的资源优势,改进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学校国防和军训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学生国防意识和素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积极推进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护照”试点工作。
22.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服务力度。扩大教育部门办园,支持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址分部,支持小学开办附属幼儿园,支持现有幼儿园改扩建班级。提高市级财政对各部门办园的补贴力度,鼓励民间资本集团化办园。启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加强0至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出台社区办园点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收费问题,加大补贴力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幼儿教育内涵发展,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升幼儿教师水平。
23.着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和一般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开展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诊断和调研,做好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定北京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北京高校学科(专业)的整体实力。实施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面向市属高校遴选一批专业进行重点建设,进一步强化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积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快“京学网”和学分银行建设,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发展和学习指导师培训,带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创新发展。
24.持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加强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对计划实施的指导,开展中心建设绩效的评估。启动实施“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支持年青、有发展潜力、有能力组织并领导高水平科研团队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加强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开展北京地区2017年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学科结构。
25.全方位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推进“一街三园”创业园孵化体系建设并向纵深发展,积极建设高校分园,形成布局全面、政策完善、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组织开展第二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评选工作,带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提升创业指导、创业服务和工作水平。通过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就业网站、微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多方位信息服务。
26.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使老师真正成为学生“四个引路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市属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和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意见,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学校发展,评选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推进教师职称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27.创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印发《社区语言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第二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京津冀语言文化交流活动,举办“第一届中国(北京)国际语言产业博览会”。创新开展中小学生系列语言文化活动,通过课程、活动与评测,有效培养学生的诵读、演讲、辩论等口语交际表达能力。出版《北京市民语言文化阅读书系》,有效推动包括北京地域语言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市民普及。启动冬奥会语言服务工作。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高教育服务保障水平
28.努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教育清单管理制度。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手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程序和文书,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岗位目录,规范设岗、明确权责、动态管岗。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加强宣讲,提高共识,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教育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发挥好96391教育公共服务热线作用,加强和改善教育公共服务。
29.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教育立法修法研究。完成全部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研制《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区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出台《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和《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干部教师妥善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公务员和校长教师法治培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家访制度,落实新生和新接班家访工作,加强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机制。
30.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区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支持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推进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进市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扩大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疏解非首都功能经费奖励补助机制,对因此减少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偿一定比例的基本经费,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完善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
31.着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完善和落实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十三五”时期教育基本建设计划。研究出台《北京市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和《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细则(技术指南)》,提高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建立中小学校舍修缮管理、风险点管控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完成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加快实施城南行动计划,加强人口疏解承接地基础教育配套建设和保障水平。制定实施《北京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公平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标准化工作。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装空气净化设备试点工作。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32.进一步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压实党组织责任,履行好党员义务,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完成机关党委、纪委、团委换届。研究直属事业单位服务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职责定位和功能发挥问题,梳理和完善两委对直属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能。
33.持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启动构建教育大数据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教育研究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统筹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提供支撑。依托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北京市高等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促进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职成教育信息管理客户端(职成教APP),加快终身学习数字化网络平台和学分银行建设。
六、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34.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深入贯彻全国教育督导改革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及重点工作。印发实施教育督导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教育督导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做好我市教育督导立法基础工作。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机制作用,有效履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推动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健全完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工作体系”“政策标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推动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加强对区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各区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基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管理工作,强化教育督导结果使用效能。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市级督学集中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与能力。完善市区两级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筹备成立北京市教育督导学会,加大教育督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深化跨区域教育督导交流协作。
35.全面加强督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办《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暂行办法》,建立完善我市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制度。研究制定首都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开展督导调研并推动实施,促进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实现。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资源供给、办学治理改革、学前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综合督政工作,切实促进政府教育职责履行。继续开展中小学开放性实践活动专项督导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实践育人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春季秋季开学检查、中小学校及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校园欺凌、空气重污染应对等专项督导,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以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督导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领域评价标准与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促进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36.统筹加强学校督导工作。印发实施《学校督导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强化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推进完成我市“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评估认定工作。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考试升学政策实施、学科教学改进意见实施、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等重点,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围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等重点,创新开展职业教育督导。围绕市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师德建设、学风建设、实践教学与创业就业能力培养等重点,开展督导调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与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升。
37.有效实施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制定规范实施教育评估监测的意见及标准工具,完成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库建设,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统筹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监测、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评价等工作。加强市属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等基础工作,有效开展市属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总结推进市属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加强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工作督导评估机制。继续开展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