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据估算,2016年在线教育规模达2000多亿元,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提交了关于《关于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的议案》,他认为,目前互联网教育发展非常快,势头也很猛,但无序化程度很高,亟需立法规范。
周洪宇介绍说,我国互联网教育市场规模正快速壮大,互联网教育产业正迎来新的增长机遇期。自2000年以来,我国在线教育规模保持持续稳步增长,据《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的估算,2016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可能达到2045亿元。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互联网教育写入“十三五”规划中,互联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抓手,成为完善我国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教育的重要基础。
“互联网有很多优势,比如快捷、超时空性、互动性,等等,这些特性都是有助于我们来传播知识的,特别是远程传播。”周洪宇认为,发展互联网教育除了能辅助当前的教育,必将为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可以说是教育公平的一柄利器。
同时,互联网教育在给我们带来无限期待和变革性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互联网教育的知识产权如何得到保护?互联网教育的课程质量如何得到保障?互联网教育的学分如何在高校或者社会之间打通互认?
周洪宇说:“比如大多数互联网教育内容的承担者并非专业从教者,大多是技术专家,正式教师进入得非常少,内容也是良莠不齐。”
与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我国针对网络教育立法的缺失和滞后,虽然有些部门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的特性对互联网教育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面对当前我国互联网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已难以解决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教育信息安全隐患、数字化教育资源版权保护、互联网教育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安全挑战、推进互联网教育公平所面临的挑战问题等,因此,周洪宇建议,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不能适应和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制定《互联网教育法》是当务之急。
在立法方面,周洪宇建议,首先是将《互联网教育法》纳入“十三五”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适时启动《互联网教育法》制定工作,制定符合国情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教育法》。
其次是分领域分层次推动和完善互联网教育立法,周洪宇介绍,互联网教育是教育、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交叉,不能指望“立一法而管百事”,其法律体系还需要《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统筹引导。
据悉,互联网最初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诞生、发展和壮大,因此,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立法起步早于国内,且其法律体系相对系统和完备。比如,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国,在远程教育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2002年签署的《技术、教育与版权协调法案》;在保护互联网受教育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德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专门的《远程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