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庄元)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春季学期起,北京市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
据悉,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北京市结合本地高等教育实际情况,近日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712号),提高北京市研究生培养机构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北京市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