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教司的刘贵芹司长在出席今天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就外界所关注的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方案进行了介绍。较之于前五届评选,此次评选新增改革亮点。如明确规定,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不得超过5%,本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据悉,本届评选的范围、评选的名额、评选的程序不做调整,评选范围仍为普遍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已经获得了前五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评选名额仍为100名,名额分配严格按照我部规划司提供的各省、区、市2010年度本科教授数、高职高专教师数占全国的比例,并综合考虑其部署院校数、国家师范性高职院校数等因素进行计算,评选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三个阶段组成,最后累计各个阶段得分确定表彰人选。
但评审指标体有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对参评教师从教经历、授课情况提出更加明确的量化指标,明确规定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每年64学时,也就是4学分。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具有10年一审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每年240学时。
增加了学生评价环节,也是此届评选改革的亮点。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上报候选人之前,需组织省内高校学生代表,对候选人现场教学路线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评审将坚持“阳光评审”,对公示环节、民主决议、申报纪律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要求申报教师需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