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反对各种简单化的科研排名,维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严肃性。
《意见》指出,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中,注重理论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质量评价导向有待进一步强化;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分类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评价方法亟待根本扭转;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不良现象亟待有效遏制。
针对目前存在“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对研究成果质量高下的评判标准不明确、对研究人员考核周期过繁、有对研究成果的贡献进行夸大等问题,《意见》要求,要根本上改变简单以成果数量作为评价依据的做法,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等作为衡量研究成果质量高低的主要内容,要坚持以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对象,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力戒过多过繁的评价,合理确定评价时限,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要正确认识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摒弃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判断研究成果质量的做法。
《意见》还要求,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健全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的专家遴选制度,大力推行匿名评审、署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反对各种简单化的科研排名;规范高等学校出版社和学术期刊管理;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