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今日出台《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扩大高职毕业生入读本科比例,鼓励厦漳泉大都市区、福莆宁同城化区域和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开展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
我省明确,支持高职院校扩大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规模;支持中高职学校开展中高职“3+2”、“3+3”分段培养衔接试点或“2+3”中期选拔培养试点;探索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在工程技术类专业联合开展“2+2”、“3+2”、“3+1”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改革试点;支持校际联合开展“3+2+2”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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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推进职业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办学,开展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实现招工与招生互通、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实现企业用工与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招生考试制度方面,我省将完善“知识加技能”的高职考核录取办法,开展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院校测试进行录取试点。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规模30%的计划、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20%的计划,组织单独考试招生。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将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今后,将会有更多高职毕业生可入读本科院校,成为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