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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11/21 14:10:00    【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安排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统考工作,确保试(答)卷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针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统考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附件:1、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3、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4、考试规则

5、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6、自治区2017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

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2016年11月2 日

附件1: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

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4、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5、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美术类:2016年12月16日-17日,音乐类:2017年1月5日-6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6、美术类:

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毕存箭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 系 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朱新录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地 址:喀什地区二中后大门(12、29公交车站旁)

7、音乐类:

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毕存箭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8、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9、蒙语言、柯语言音乐类考生,只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的面试,不参加笔试。

三、填报志愿

10、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1、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音乐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2、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1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4、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1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22日前公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合格证》。

18、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五、违规处理

19、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其它

2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21、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 真:0991- 4312920

联 系 人:毕存箭

附件2: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形式
分值
备注
12月18日
10:00- 13:00 素描 4开画纸,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 100  
13:30-14:00 速写 8开画纸,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100  
15:30 - 18:30 色彩 4开画纸,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100  

注:考试大纲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新招〔2016〕25号文件。

附件3: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形式
分值
备注
1月8日
10:00-11:30
基本乐理 笔试 40
同卷
音乐常识 笔试 20
1月8-12日
 
视唱 面试 20  
练耳 面试 20  
主项:声乐或器乐 面试 140 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
副项:声乐或器乐 面试 60 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

注:面试安排于2017年1月8日12:00(北京时间)由新疆师范大学考点办公室公布。

考试大纲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新招〔2016〕25号文件。

附件4:

考试规则

参加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5: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艺术类专业
备注
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备注: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附件6:

自治区2017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编号
信息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含义
信息说明
备   注
1
BMXH C 11 报名序号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地州填写
2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地州填写
3 XM C 60 姓名 字符间不能为空 地州填写
4 XBDM C 2 性别代码 1男、2女 地州填写
5 BYXXMC C 30 毕业学校名称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地州填写
6 KSLB C 8 考生类别 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民语言 地州填写
7 KDDM C 2 考点代码 师大(1)、喀什(3)、奎屯(2) 考点填写
8 KSLXDH C 13 考生联系电话   地州填写
9 YB C 6 邮编 仅限数字表示 考点填写
10 SMCJ N 7.3 素描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美术类
11 SXCJ N 7.3 速写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美术类
12 SCCJ N 7.3 色彩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美术类
13 MSCSZF N 7.3 测试总分 仅限数字表示 美术类
14 JBYK N 7.3 基本乐科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音乐类
15 ZKKM N 7.3 主科科目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音乐类
16 JSKM N 7.3 加试科目成绩 仅限数字表示 音乐类
17 YYCSZF N 7.3 测试总分 仅限数字表示 音乐类
18 bz c 20 备注    

备注:

一、上报内容和形式:

1、上报2017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应含以下内容:

a、各地、州(市)招办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 2017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 建立目录, 库名称:地区代码+msbm.dbf,地区代码+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b、各考点上报数据时,分别用“ 2017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数据库”建立目录库名称:考点名称+msbm.dbf,考点名称+yybm.dbf,邮寄数据光盘(均以本次为准);同时须上报考生照片库。

2、上报光盘时,必须附有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①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名人数;②书面报告必须由地州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报信息的网上公示

各考点上报的所有考生信息将在新疆招生网上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三、上报方式、时间:

各地、州(市)招办务必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上报的光盘与书面报告通过专人送到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收件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自治区招办信息管理科。邮政编码: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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