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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启动

2017/9/1 8: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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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启动 与往年相比更加规范和具体

  日前,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7〕47号),对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做出了安排。在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和往年相比,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有一些创新务实举措,更加突出了方便考生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将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身份证信息,在报考资格的审查和流程等方面也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也更加明确和具体,通知所附政策解读更加方便考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报名时间有所提前。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较往年有较大提前。这主要是考虑到我省考生类别构成复杂,政策性加分覆盖面较大,需确认的考生信息内容较多的实际情况,以及方便省外借读生的报考而做出的报名时间选择。因此,请参加高考报名的广大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直升等特殊类型考生,按照就读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安排,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不要错过报考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同时,省内高职院校的单考单招和青海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也必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报考类别要求上,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中职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以及省内院校高职单考单招。在报考地点上,高中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区域户籍、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录取后又批准退学的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考区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为了做好异地办班就读考生报名工作,省招办还要求各考区结合实际,采取赴省外学校“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省外异地就读考生报名和信息确认工作。

  二、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为了简化报考程序,方便考生报考,提高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省招办开发了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将在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中投入使用。在高考报名过程中,所有考生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才能顺利进行高考报名和信息采集。对此,省招办在2017年5月份已提前就考生办理二代身份证事宜下发了通知。这里再次提醒广大考生:(1)尚未办理好本人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以免延误高考报名时间。(2)在信息采集之后,考生要在规定时间(2017年11月5日至15日),使用本人考生号、初始登录密码(采集信息时有考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登录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高考报名系统,填写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信息填写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信息管理更为严格。为了杜绝高考报名信息尤其是照顾条件信息中的随意补报、工作马虎造成漏报和不规范问题,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对于考生照顾条件信息等将采取更加严格和多重把关措施,首先是考生的民族信息严格从考生身份证中由机器读取,不再进行任何手工填写录入,防止误填和加分资格造假问题发生;其次,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经历、户籍状况和除少数民族以外的照顾加分条件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后,考区招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工作必须实行A、B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经核实的信息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报送省招办,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以维护高考报名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因此,考生在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和反复校对,同时出于人性化管理需要,省招办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1月20日前)给予每一位考生再次修改个人相关信息的机会。

  四、报考人员范围有所放宽。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普通高考开始,我省将允许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条件和办法是: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这项规定顺应了一些社会考生终身学习的要求,也为广大社会青年学习、深造、成才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机会。

  五、考生体检流程更加严密。在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中,首次明确了青海省人民医院作为考生体检存在异议的终检医院。同时,要求各级医院的体检结果必须告知考生本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作为招生录取的材料之一提供给有关高校使用,进一步保障考生对有关报考信息的知情权。

  六、报考资格条件审查更加明确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由于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全国大部分省市合并了本科录取批次等原因,从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考限报条件中,将正式取消按照考生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的规定。(2)进一步明确了央企从省外调入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条件,规定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考生父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户籍迁入青海满三年(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考当年6月1日前),且考生在省内高中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与考籍,参加高考当年其父母一方仍在青海任职服务。(3)明确了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青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即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七、学籍和考籍管理突出“严管重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尤其是为了杜绝民办高中“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在册不在校”问题 ,此次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处罚措施和监管责任:(1)从2018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责。(2)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3)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八、考生户籍审查关口进一步前移。严格户籍管理是封堵“高考移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考生户籍管理,防范“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省招办借鉴省外经验,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高一入学新生中实行考生户籍情况登记、审查和告知制度,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中毕业年份不符合我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并报省招办备案。考生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诉,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考生。同时,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有“高考移民”嫌疑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

  九、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纵向延伸。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进“阳光高考”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规定,从2018年起,我省要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同时还必须将省招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箱(1435574921@qq.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会公布。

  十、诚信考试教育成为硬性要求。高考是人生大考,既考知识,又考人格。诚信考试也是对考生进行诚信守纪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从2018年开始,各级招办要更加重视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营造温馨、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在高考网上报名中,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后,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方可对本人的网上《高考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十一、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逐步与全国接轨。此次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依然为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以外的所有考区,考生户籍条件为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的按有关程序认定)。同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18年开始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就读学校认定范围进行了适度收紧,在教育资源较好的西宁市四区学校和青海油田学校实际就读的相关考生,不得报考上述三种贫困专项计划,以逐步将教育部要求的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更好体现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薄弱地区考生的倾斜照顾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到位。同时,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对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要作为重点,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十二、责任落实和追责机制更加完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

  此外,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促进宣传服务和高考信息公开手段创新,特别是有关高考报名政策将在初一年级起进行广泛宣传,防止因为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到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和录取。(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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