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内容主要概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1。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一方面,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活动,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它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