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考条件
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66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专项计划。
二、填报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文理科类同时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填报志愿。专项计划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专项计划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底,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三、报考资格审查
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4日至26日,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办对考生报考条件经核查无误后,将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在市(州)招办;各市(州)招办对各县级招办上报合格名单核查无误后,汇总名单于7月1目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各级招办要会同当地基教、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四、录取工作
(一)本科专项计划录取
1.录取批次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2.录取分数线
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执行。
3.贵州大学专项计划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为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贫困地区的66个县(市、区、特区)中,没有录取本科专项计划考生的,可在报考贵州大学农林类专项计划的该县生源中,再降3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l-2名考生。
4.投档
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上报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名单,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项计划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向录取院校投档。凡不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学籍等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投档。
(二)高职(专科)专项计划录取
专项计划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三批本科结束后、提前批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高职(专科)类录取按专项计划本科录取规则执行。
五、专项计划招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贫困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对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属高校专项生,分别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六、做好专项计划招生的宣传和保障工作
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促进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此项工作今年首次启动,我省共有66个贫困县,覆盖面大、涉及考生多,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统筹协调、保障工作。要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人才,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奋力后发赶超,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