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时,外省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能否报名?报名资格如何审查?11月25日,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
就外省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仍执行2010年的规定,也就是,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这些规定条件的,持有关证明材料才能报名在我省参加高考。
记者了解到,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要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才能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而我省户籍的考生不能在外省(市、区)借考。
实行责任追究制 高考报名要严审报考者资格
11月25日,省招考中心下发通知,强调各市县招办,在2013年高考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市县招办在审核中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2013年报考资格者报名;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另外,高考报名中,要重点核实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及所交各类证书、证明,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