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各大高校期末考试期间,日前,西安一高校在教学楼大屏幕上公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性别、籍贯、学号,违纪方法及处理办法,并在各教学楼张贴处分通知。一时间,关于公示考试违纪是否侵犯“隐私权”的争议又一次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
作弊学生信息在大屏幕滚动播放
1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安区的这所高校,在该高校一教学楼的门口处,记者看到了这块滚动播放考场规则及违纪作弊学生处理公示的大屏幕。在大屏幕显示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院系、学号、因何违纪及处理办法都被一一公示出来,过往的部分学生都会驻足观看。
校方:处理办法与往年无异
对于该校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办法,记者致电了该校宣传处,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今年由于新添置了LED大屏,就将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等信息公示在了大屏幕上。
该校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他们是严格按照学校的考场规则来执行的,与往年并无诧异,对于处分规定中的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包含的内容也与往年相同。往年一般都是打印在A4纸上张贴在告示栏内,今年只是选择了在大屏幕上显示。
学生:作弊就是作弊应该受罚
对于该校的这种处理方式,受访的多名同学表示支持,他们觉得作弊就是作弊,这样处罚没什么合不合理。一名同学说,如果作弊违纪问题不这样处罚,那对于遵守考试规则的学生又有何公平可言。也有个别学生表示,如果自己违纪,就算再严重,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太难令人接受了,我们也有自尊。这会影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情绪。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告诉记者,学校如此处理考试违纪作弊事件是否构成了对于学生隐私权的侵犯呢?
律师:是否触犯隐私难界定
违纪作弊考生的个人信息被公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记者就此咨询了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的齐精智律师,齐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内容、外延等并未确定下来,学理上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是指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个人信息。虽然高校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公示大同小异,但鉴于公示的具体内容又有差别,有些学校只公示考生姓名,而有些公示的内容中还包含考生性别、年龄、籍贯等,各高校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很难界定是否侵犯学生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民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的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教育管理者:奖惩分明也应适当“人性化”
记者调查西安多所高校得知,一般各高校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大致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劝退等,处分由教务部门公布名单,辅导员告知本人及学生家长。对于学生违纪作弊的公布,会在各个学院的公示栏张贴,根据实际情况也有不公布的。
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西安一高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多年的老师谈到,一般来说,新生入学时学校都会向学生下发了印有作弊处分办法的《学生手册》,学校在考前也会宣传考场规则纪律等,因此,在充分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学校依照规定对于学生的奖惩处理理由充分,并无不妥之处。
但是,考虑到有的学生或许承受不了自己的违纪情况被公示在大众下,学校若是直接在大屏幕公示违纪学生名单,信息又是如此详实具体,势必将影响学生的心理,弄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对于个别初犯的考生,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护考试公平的前提下适当“人性化”处理,避免个别学生因违纪公示作出的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