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 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共设置45个高职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全省首批高职专业认证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体检及健康要求。对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
网上志愿填报的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科目组可填报3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确定。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科目组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奖励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体育类专业 48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10000元/人,学校另设校级奖学金以及“汉彬奖学金”“震泽装备制造学院”等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20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最高可达4700元/学年。
第七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80808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ei.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截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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