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19日专电(记者马意翀)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4类学生经相关资格认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高中期间学杂费可全部免除。
据介绍,建档立卡家庭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整户识别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此外,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据了解,申请免除学杂费,常规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二是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名册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三是县(市、区)教育部门于开学前,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四是学校根据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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