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
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除社会体育专业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只招体育类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且两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考生号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六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26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205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1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40人。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招生专业。
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及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每个考生可以报考一个专业志愿。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六章 考核方式、要求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采取“学考+网测”考核方式,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电子信息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非网测、非现代学徒制专业,采取“学考+校测”考核方式,其中,校测成绩不计入总分,大于等于60分作为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3.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自主命题面试)”的考试形式,两科均由学院自主命题,统一组织测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自主命题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自主命题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大于等于60分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专业)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三科均由学院自主命题,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职业技能150分,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总分计算方式:校测成绩不计入总分,大于等于60分作为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按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25日,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3月24日上午,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时间为3月24-25日。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命题部分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院自主命题的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我院自主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全部选择题。主要考核考生在自我学习、信息处理、人际交流、与人合作等社会能力,解决日常问题过程中采用的方法能力及类型。据此来分析和判断考生的职业兴趣和能力专长,是否适应该专业及专业群所面向的职业岗位。测试时长为40分钟,测试分值为100分。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五条我院2018年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招生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六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七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1、3-2
第八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院在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院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65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单独编班。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试点班学生,身份确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符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院咨询。
第三十一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第九章 报考方式
第三十二条报考方法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2月25—28日)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3月1日至15日,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3. 3月1日至3月17日,学院在统一招考平台上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获得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3月19日,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办法
1.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测及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大于等于60分作为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2.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网测专业考试入学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3.除网测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三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七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条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年,四人间1400元/生/年。
第四十四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自主招生每科目40元标准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
第四十五条考试费用收费方式: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技能考试费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四十六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励志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6.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四十七条 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五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五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姚志坚
监督电话:0769-2330613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126.com
第五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